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0-06-09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认定:以从辖区市外回来创业的农民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近两年内持有外地市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或者有外地市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的回乡农民工;

    2、近两年内有在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回乡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营业执照;2.近半年内网上交易额为20万元以上;3.淘宝或天猫店铺登记达到3钻以上等级。4.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或差评率在5%(不含)以内。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 最高贷款额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1. 贷款用途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借款人的创业项目是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经营项目,并同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证明。以下这些经营项目除外:KTV、桑拿、按摩。

      4、反担保人条件 :反担保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5、贷款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6、申请材料:

      《莆田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书 ;

      借款人、反担保人身份证 ;

      借款人户口簿;

      工商营业执照;

      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属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效材料;属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属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等)。

      7、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推荐、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咨询热线:0594-339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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